重庆生育保险不能用主要有哪些情形?
重庆生育保险不能用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A: 未连续参保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欠费达6个月以上的,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不付款的情况包括:
(一)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原因终止妊娠的费用。;
(3)购买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等的费用。在零售药店;
(四)依法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费用,但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和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补助除外;
(五)婴儿的医疗、护理和保健费用;
(6)生育保险范围和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