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兴安县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对回国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一)移民人员。所有入境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GX[2021]3号文)进行管理:即所有入境人员隔离21天,不足21天的加21天。隔离后继续家庭健康监测7天+2次核酸检测。家庭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进行监测。
(二)从国内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对于来自中国中、高风险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12小时内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建议所有即将返回来兴的人员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所有从中国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芳官〔2021〕3号)进行控制。
(3)复兴的中国其他地区的人。除了上述两类正在回兴安的人,国内其他地区正在回兴安的人,到达兴安时应提供其健康码绿码和旅行码绿码。返回邢星后24小时内上报目的村(社区),纳入村(社区)管理。建议进行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