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杭州高铁2022-08-16  12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保险要求及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2020〕45号,以下简称“省45号”),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以下 政策。

①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②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③在我省灵活就业并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先按照《我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或继续参保手续。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后变更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的,以上述年龄时点的户籍所在地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发生地为准,判断待遇领取地和缴费延续地。

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规定为准。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出台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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