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可以买断吗?
海口养老保险缴费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指出:
被保险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导致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 他可以选择一次性为城乡居民缴费满15年(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不满15年的参保人,可以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费),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再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养老保险福利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其他社会养老金的,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一)制度(指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同)实施之日,距年满60周岁15年以上,且实际缴费累计至15年以上(含15年);
(二)本制度实施之日起,距60周岁不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60周岁的;
(三)本制度实施之日,已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