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即入户具体流程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就回家”的具体流程[S2/]
问:客户端是什么?
答:在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并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齐全,符合入五城区条件的新生儿父母均可申请此项服务。
问: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复印件在同一页),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结婚证原件。
备注:新生儿父亲提供母亲的委托书(需母亲签名和指纹)
问:注册地址在哪里?
答: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回家”的窗口(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窗口)。
问:如何到达处理流程?
答案:1。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申请人选择联合办公的,可携带所需证件,到“在家分娩”办理窗口,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桂林市在家新生儿登记表》、《常住人口预登记表(在家分娩)》。
2.“生到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登记表信息并现场核查双方父母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在“常住人口预登记表(出生入户)”和“助产机构证明”栏签字。
3.申请人将《桂林市新生儿登记表》、《常住人口预登记表(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父母一方(落户地)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结婚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反面)和“一套材料”密封在加盖联办专用章的邮袋内,由申请人自行邮寄。
4.进入户政大队审批后,完成新生儿出生登记,打印户口簿。处理后将信息推送至医保、社保窗口,“一套材料”由派出所按照申请人在登记表中选择的方式和地址邮寄给申请人。
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1。请在发货后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监护人)需到场签字;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不再提供多证联办服务。
2.请在前协商好新生儿的姓名、“民族”构成、落户地点,报名确认后一般情况不变;父母双方国籍不一致的,应由父母双方到场,并在《永久居民预登记表》(在家出生)上签字确认。
3.详情可咨询桂林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285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