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政府令第36号)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保〔2007〕24号)的规定:
已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男满 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已在企业工作并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在50岁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在55岁时领取待遇。
支付规则: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年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 的缴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实施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规定为准。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出台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