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才入户条件:
(1)用人单位户籍在广州市市、区单位荔湾区引进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户籍在荔湾区,并在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民营企业将引进在职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创业或工作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广州。
1.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点击查看年龄要求)
投标时社保必须在广州缴纳。
2.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
投标时社保必须在广州缴纳。
3.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
投标时社保必须在广州缴纳。
4.具有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国外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其中包括:
具有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在非从业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就业期间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应聘时必须缴纳本市社保;
具有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毕业院校为“双顶”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投标时必须缴纳本市社保。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中的相关职业;
(2)取得证书或考核合格后,在广州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已满6个月;高级技师6个月以上;技师1年;资深工作满2年;工业发展急需的岗位已经供不应求一年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0周岁以下技师、35周岁以下高级工;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相关说明:
根据《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专业目录(2019年)》,对于技术技能人才,设置过渡期,相关说明如下:
(一)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穗发〔2014〕10号)、《广州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
(二)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其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岗位(职业)目录(2018)》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和《广州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3)过渡人员的社会保障要求:
二级以上技师,有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无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符合2018年紧缺岗位的三级高级工,须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能力突出、贡献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由于业主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广州,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人员的;以及省属中央在穗用人单位引进的特殊需要人员;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紧缺人才;广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特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