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祖父母落户北京办理指南(手续+材料)
来京与祖父母同住指南
如果父亲生前是本市常住户口或者父亲因判刑取消本市常住户口,母亲是外省市户口的,其婚后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祖父母。
接受条件:
(1)申请人为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个孙子女入户);
(2)申请人已在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3)申请人与其祖父母建立监护关系;
(4)祖父母在北京有合法住房。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向祖父母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爷爷奶奶居住地所在的分局(县)局设立了户政大厅的,须向户政大厅提出申请,经分局(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需提供的文件:
(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母亲和祖父母共同签署);
(2)申请人及其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在京上学的学籍卡;
(4)申请入户的街道、乡(镇)出具其父结婚、生育子女的证明;
(5)父亲的销户证明;
(6)父母的结婚证,以及母亲由祖父母抚养的保证书;
(7)公证书、申请人祖父母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或者申请人申请居住地的父母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经公证的监护证明;
(8)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住房证明;
(9)民警调查报告;
(十)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