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楼梯房加装电梯政策

无瑕的意思2022-08-16  4

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一览(最新)

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3日

一、处理原则:

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处理流程:

三。设计评审和公告

1.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协议、设计图纸等。,在拟增设电梯房所在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电梯单元门口、社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其所在街道、社区组织调解,督促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核实盖章。

四。平行归档和工程建设

1.新增电梯所在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步备案;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住建部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意备案的,加盖“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备案专用章”;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因增设电梯位置特殊确需进行现场勘测的,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勘测;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后,将申请材料退回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统一回复申请人;

4.新增备案电梯后,施工单位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电梯井土建施工过程应当接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手续,并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申请监督检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申请实测,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3.申请人到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推荐一至二名业主代表参加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4.申请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六。公积金的申报、移交和提取

1.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并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备案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现有多层住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新增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符合电梯救援的相关要求。安装前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经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规划要求

现有多层住宅加建电梯应以实用为原则,必须在原房地产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后,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处理要求

增设电梯要遵循“四个统一”的要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保障;各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电梯工作增设专人、专章、专窗、专办;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

按照精简、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支持依法增设电梯工作。

八。鼓励政策

九。补贴政策

十、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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