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养老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 生活津贴领取者政府全额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 穷人政府全额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 办卡的穷人政府全额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 重型残疾物体政府全额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 一般计划生育对象省财政增加缴费补贴20元/年。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对象在省级补助20元/年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目前为100元/年)。 | 计划生育对象手术并发症在省级补助20元/年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目前为100元/年)。 | 轻度残疾物体政府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目前为100元/年)。 | 重点优抚对象政府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目前为1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