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灵活就业社保个人账户有钱吗?
海口社保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退休后享受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
从这个规定来看,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前没有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可以同时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通俗地说,就是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前,他们的个人账户不是每个月都“还”,退休后是“还”。
处理标准
按照现行医保政策,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从退休后第二个月起至69周岁止,享受每月60元的个人账户待遇,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享受每月72元。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每减少一年,待遇减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