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申请公租房,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这是申请指南,供您参考。
一、申请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包括离异或丧偶有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婚、丧偶或未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户口:本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一)符合本市复员军人和退役士兵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
②落户前为本市市区非本市户籍,连续2年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并在该地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市区后可享受2年优惠。
住房:
①申请人在长沙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②在长沙市区范围内租房,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自毕业次月起);
③已在本市就业,并在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
④符合本市中低收入标准;
3.农民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并在申请日前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
③持有本市市区有效居住证;
④符合本市中低收入标准。
4 .棚户区、新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征收中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和被征收人的住房关系申请条件:
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准);
(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申请人为单身的,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也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
④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标准。
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的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准);
(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申请人为单身的,必须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也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
④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标准。
被征收房屋关系是指在征收公告发布前,父母、子女已迁入拆迁现场,且与被征收私有房屋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居住在同一征收地址的,应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在本市市区具有3年以上常住户口,并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内;
③申请人为单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需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标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赔偿金额在45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在45万元以上且患医疗行业标准内重大疾病的除外),可以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城镇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一般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因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⑤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市级以上棚户区、新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中的被征收私房、公房住户、被征收住房关系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4)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⑤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被征收公房承租人及其关联方需提交的资料:
A.直接管理公共住房
A.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租户名单;
B.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D.直管公房租赁证。
B.有自我管理房屋的住宅单元
A.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名单;
B.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产权单位与被征收员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D.产权单位出具的职工租住本单位公有住房的证明。
2.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六)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四)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是指向本市市区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户籍家庭(含单身人员),在市场上自行租赁普通住房的,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现行租房补贴标准为:28/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一个家庭总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梯度补贴原则:
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梯度补贴。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即:分别为25/月/平方米、22/月/平方米和14/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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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地点:
向社区居委会申请。
1、本地户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