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结算流程
申请人拿到调京函后,进入户口迁移流程:
1.持户口簿、身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北京地区的公安分局办理入学证明。
2.要查询我的落户信息是否已经传到本区公安局,可以点击https://zwfw.gaj.beijing.gov.cn/rkgl/查询。
3.其他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
相关材料
1.当北京过户进度显示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已受理,请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时,请根据“打印落户相关函”中的显示准备相关材料:
(1)自行打印的积分落户材料清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交其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和随迁子女相关的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未成年子女为2016年1月1日(不含)前出生的第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生育两个子女的,可免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涉及配偶名下户籍所在地积分的,需提供之前上传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涉及文件性学位点的,提供之前上传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涉及身份证信息变更相关审核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注:
以上所有材料,除《积分落户材料清单》、《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需要保留复印件(本人签字)。如需加急随迁子女转学,应在现场提交材料时提交加急申请,说明加急申请的理由,并由本人签字。
同时,对于不涉及上述材料的申请人,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受理落户信息后,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耐心等待“北京调剂进度”显示为“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请打印相关落户函,自行办理落户手续”时,或者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打印落户函,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上述相关材料办理。
2.以上材料经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核实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北京的进度会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落户信息正在受理中,请耐心等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需退回补充,请重新打印表格后提交。
3.当北京调动进度显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已完成,请自行打印相关落户函,办理落户手续”时,或收到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可打印北京调动函(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调动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账户介绍信、人员调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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