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由其父母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3)在校学生凭户口簿、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4)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无业居民,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