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小区电梯加装实施条件有哪些?
根据《长沙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内容,长沙县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实施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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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可以以单元(楼)为单位进行,满足以下条件:1.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同时,该建筑物或者单元的专有部分占该建筑物或者单元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增设电梯必须保证消防安全,满足出行通道要求。增设电梯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2.5米,若通过走廊与原住宅相连,走廊延伸部分不得大于2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居住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的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的电梯应统一、规范、有序、美观。
3.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日照、交通等相邻业主权益的,应当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产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增设电梯单元的所有业主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确定负责管理电梯使用的人员,即电梯使用单位。未定的,增设电梯单元(楼)的所有人是电梯的使用人。
(2)筹集增设电梯的资金,由业主根据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确定。
(3)增加电梯项目费用的预算(包括电梯采购等。)以及养和分的计划。
(4)增加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筹集和分摊方案(包括电费、维护管理费等。).
(五)对权利受到损害的业主进行补偿的协议。
(6)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