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断交多久作废
养老保险缴费不会作废。南京参保人在累计缴费满15年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规定如下:
1.2015年1月1日,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可以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2.2012年1月1日前在本市登记且未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应当自2012年起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龄。
3.2012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60周岁的,应当自迁入本市之时起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龄。
4.上述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后,在办理缴费申请手续时,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