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应用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缴费满1年仍未就业,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救济金。
申请失业救济金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失业救济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和享受。
2.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
南京失业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1.失业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
2.对2021年12月底前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补发其在2020年3月至政策实施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贴和临时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