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海南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女职工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期限:
(一)妊娠7个月以上或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3)3个月内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4)女职工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按一个月计算。
做了输精管切除术的男员工,享受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职业女性生育满3个月(难产满4个月)或计划生育手术后满1个月,由生产时用人单位的专人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