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津贴申请条件及材料
海南生育津贴申请
应用条件
(一)城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二)城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三)符合我省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并在正常缴费状态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退休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时间
职业女性生育满3个月(难产满4个月)或计划生育手术后满1个月,由生产时用人单位的专人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一)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女职工:
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在社保网上申报系统上申请;
(二)享受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的女职工:
1、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
3.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原件;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居民享受待遇证明;
5、住院分娩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