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限制养犬条例

柯布2022-08-16  6

2022陕西养犬新规

陕西省关于限制养犬管理费的通知

一、收费的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规定或养犬管理规定执行。盲人、重度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对军犬、警犬和特殊用途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养犬管理费标准

(一)Xi安收费标准

1、初始登记限额养犬管理费(包括卡、芯片和一年的限额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制区500元/只,一般限制区200元/只;

2、养犬管理费的年度限额:

重点禁区300元/只,一般禁区100元/只。

(二)其他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的费用

1、初始登记限额养犬管理费(包括卡、芯片和一年的限额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制区300元/只,一般限制区150元/只;

2、养犬管理费的年度限额:

重点禁区200元/只,一般禁区100元/只。

鼓励养狗的人给他们的狗绝育。凭犬只绝育手术证明,在注册或年检时减半收取犬只管理费。

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收费管理

(一)限制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收取,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

(二)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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