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人员可领取六个月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缴费不满1年或者缴费满1年仍未就业,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失业补贴。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1.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可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标准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同(2020年7月以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不再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因保险缴费年限而减少。
注:
1.失业救济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和享受。
2.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