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低保户享受哪些医疗补助政策?
目前,我市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有以下优惠政策:
1。享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参加城乡居民一级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全额补贴;参加城乡居民二级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当年城乡居民一级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2。享受常见病医疗救助,补助标准为: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要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常见病门诊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定额外门诊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孤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重点救助对象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的常见病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他受助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的常见病比例不得低于70%。
3。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s2/】补助标准为:对低保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60%。重点救助对象的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如有疑问,请与市医保局进一步沟通。电话:8897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