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条例
女员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以休15天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80天产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
注:由于是新出台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情况有所不同。以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