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变更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告适用于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人。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收费文书样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2018年第31号)附件中的SB06《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同时废止。
一、主要内容
(1)明确标准上限口径。按照有关政策,申报表第6栏将原申报表“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填写“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中的较低者。
(二)对小微企业实行分级征收和暂免征收政策。根据《通知》规定的收取剩余保费的政策,在申报表第八栏“本期免减额”中,增加了三个免减额的计算公式。
(3)规范申报表格式。根据标准报表的要求,原申报表第二栏“自交款之日起”和第三栏“自交款之日起”放在表头位置。同时,对报关单中的“付款人声明”和“经办人”进行了规范。
二、表格下载:
点击此处进入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http://www . China tax . gov . cn/China tax/n 810341/n 810755/c 5142149/content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