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缴费满1年仍未就业,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失业救济金。
2。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750元/月;
(2)缴费标准为缴费不满1年或已缴费满1年,但因自身原因未就业的失业人员450元/月。
3。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是多久?
失业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救济。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最长期限为6个月,实际发放时间可至2021年6月。
4。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救济金停发。
5。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还能享受哪些福利?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可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标准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同(2020年7月以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不再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因保险缴费年限而减少。
6。失业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是什么阶段?
失业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对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补发其在2020年3月至政策实施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贴和临时物价补贴。
7。失业人员如何申请失业救济金?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救济申请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关闭结算期除外)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居民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补助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市民卡的财政账户或银行卡;如果审核不通过,当面或者通过网站平台的反馈通知我。
8。申请失业救济金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失业救济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和享受。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
9。为大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保险福利的条件是什么?
自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标准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已按照《关于实施江苏省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2011〕94号)规定享受延期失业保险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执行。
南京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