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南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受理函,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做出书面说明。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转移接续手续。
4.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