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蓝田路(漓湘路-新远大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蓝天路(荔香路-新源园路)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为建设蓝田路(荔香路-新源园路)道路工程,长沙县人民政府拟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经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征集范围。蓝天路(荔香路-新源大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以土地勘测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第二,征收房屋的目的。改善园区投资环境,提升路网建设质量,实施蓝田路(理想路-新源园路)道路工程。
三、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人应当服从蓝天路(荔香路-新源园路)道路工程建设需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
特此宣布!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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