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网上服务平台


四川实行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健康证明临时措施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外出人员健康证明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疫[2020]17号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四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川人员健康出行,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临时措施,免费提供健康证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内容

(1)客户。凡在四川居住14天以上,由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均可申请跨县流动。

(2)服务内容。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温测量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附件1)。

(3)服务机构。人员申请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承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的健康申报证明不得设置门槛限制人员入区。

(5)省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在线服务平台,方便用人单位查询。

(六)健康申报证书跨省互认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落实分工

(7)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统筹调配口罩、消毒用品等医疗用品,保证服务机构的需求。

(八)任务分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跨县流动人口信息,县级卫生部门负责指定服务机构并协调调配医务人员,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检查并采取防护措施。交通部门为农民工提供运输服务保障。

(九)宣传动员。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规划,组织乡镇(街道)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告知外出人员健康认证服务申报情况。

四。实施认证时间

(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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