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一览
南京养老保险资格:
参保人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申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从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的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期缴费弥补。从缴费后的次月起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延期缴费的,从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金。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距征缴年龄15年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低于15年。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养老保险从次年1月起按月发放。
(3)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办理申领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