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无法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基金和未参保老年职工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基金的人员。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无需缴费;
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参保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支付条款规定
缴费年限的规定是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属于参保范围的对象在缴费年限内,应当逐年缴费至退休年龄(60周岁),原则上不能中断。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制度实施时,距接受待遇年龄不足15周岁的,按年缴费,直至年满60周岁,也可自行缴费。缴费年限可由政府补贴,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是该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缴纳年费。到了60岁,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要达到15年,才能满足接受待遇的条件。中断缴费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应当补满15年,中断缴费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