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沙市天心区公租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包括离异或丧偶有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婚、丧偶或未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一般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口:本人或其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注:符合本市复员军人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在本市市区非常住户口落户前,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连续2年并实际居住的,在本市市区常住户口落户后可抵扣2年;
(2)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年满30周岁的离婚、丧偶或未婚的城镇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必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
2。棚户区、小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中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私有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相关当事人申请条件:
(一)被征收私有房屋是指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产继承人、共有人,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准);
(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申请人为单身的,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也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
④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标准。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准);
(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申请人为单身的,必须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也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
④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标准。
(三)被征收房屋的关系人,是指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迁入拆迁现场并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居住在同一征收地址的父母、子女,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在本市市区具有3年以上常住户口,并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内;
③申请人为单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需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标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赔偿金额在45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在45万元以上且患医疗行业标准内重大疾病的除外),可以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后当月算起);
3.在本市就业并在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
4.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非本市市区户籍的,持有本市市区有效居住证。
(三)农民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2.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并在申请日前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
3.持有本市市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本市中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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