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返锡人员规定
无锡退锡人员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流动管控工作的通知(7号),内容如下:
1.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和江西七省的人员都被建议返回。
二。非上述7省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入锡:
1.具有本市身份证件或具有本市暂住证并被列入复工防控措施核查合格企业名单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回西通”(网址:https://cdn . internetofcity . cn/epidemic/yq/reportbasecdn . html)上申报成功,并通过核查。
2.如果在锡拥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或查看房产信息)。直系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与上述两类人员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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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效证件并被列入复工防控措施核查合格企业名单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14日内在上述7省无居住和接触史者,均可入锡。
根据无锡市关于外来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过程中使用“回锡”的通知(6号)。
企业和个人回无锡前必须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提前确定返工人员,联系收集拟回锡的境外务工人员相关信息,登录无锡市人社局“退锡人员调查报告系统”,及时上报拟回锡的境外务工人员信息。系统比对通过后,企业向待回锡员工发送复工通知;
2.已收到企业复工通知的人员,通过“回西通”平台(网址:https://cdn . internetofcity . cn/epidemic/yq/reportbasecdn . html),主动登记个人信息和出行方式。
3.从外地返回的务工人员进入无锡的高速公路、国省道、机场、车站、社区等防疫检查站时,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经过身份验证、信息比对、常温检测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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