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补贴

2022-08-16  14

无锡锡山区企业复工补贴政策

无锡锡山区企业补贴政策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到生产就业保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锡山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A类企业、区级以上重大工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各镇(街道)认为需要扶持的企业。

一、员工来西山的交通补贴。

对自行或企业组织来西山的员工给予交通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自行来西山的员工,按照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3月10日(含)以后自行来西山的员工,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客运集团购票等方式从集中源头地区运送从业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3月10日(含)后给予50%补贴。(企业统一申报)

二。给予首次就业奖励。

我区企业首次在西山外直接招用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用工奖励500元/人,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三。员工招聘奖励。

对引进或招用20名以上市外新员工来西山就业的主体(含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区、村等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人,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区域劳务合作。

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与人力资源丰富地区(非疫区)和高校建立劳务(人才)合作关系,按向锡山区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给予1万元/100人的工作补贴,单个机构最高10万元。

五、公益免费招聘。

疫情期间,区公共服务机构联合国内主流招聘网站免费为区内企业提供网上招聘服务。

六。加强员工防疫防控。

企业租用宾馆或自行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经区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按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给予企业1000元/人次的补助。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西山区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由区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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