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宜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针对企业最关心的问题,2月14日,宜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宜兴市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办理。
问:疫情期间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下列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疫情期间发生的社会保险费: (一)保障疫情防控关键物资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相关企业;(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四大企业申请延期当月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 以上,申请延期当月出现亏损。企业的具体行业类型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3)受疫情影响的其他行业企业,申请缓缴当月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 以上,申请缓缴当月发生亏损;申请前3个月的企业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低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倍。
提醒:申请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最近3个月内(不含申请月份),未出现裁员或裁员幅度在5.5% 以内的情况;最近6个月(不含申请月)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失信企业不能申请缓缴。
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哪些险种,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最长延期期限为6个月,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需要申请缓缴的企业如何申请缓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自我市文件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向税务部门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在申请当月15日前提交《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税务部门 受理后会同人力资源、财务、医保等部门共同审核。3-5个工作日内。
企业通过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网址: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0/2/14/art _ 9193 _ 288415.html)
并据实填写,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省税务局正在改革电子税务局。改革成功后,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表。
问: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申请企业应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和承诺事项,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企业未如实申报、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缓缴期立即终止,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管理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当继续按规定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办理职工就业保险、退出工作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终止或者在缓缴期内死亡的,企业应当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到账后,由企业办理退休、转移、退出工作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4)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缓缴期满后的次月内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