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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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租房申请疑问解答汇总(持续更新)

在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一篇长沙公租房申请问答总结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新时间:2020年1月13日

1。公租房有哪些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由实物租金和租金补贴提供保障。

2。实物租赁的主要人群是哪些人?

实物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城镇户籍家庭、单身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3。租房补贴主要针对哪些人群?补贴多少?

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区低收入城镇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员。无房户每人每月160元,住房困难户每人每月80元,但每户每月可享受的租赁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且不得超过其在市场上租住房屋的租金。

4。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由哪个单位负责确定?收入标准是什么?

住房家庭收入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保障(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超过1893元;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每月2524元。

5。无房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及其他未登记的事实住房,无租住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申请日之前退出的除外)。

6。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无单位直接管理的租住公房或单位自办公房(申请日前撤回的除外)。

7。结婚时和配偶买了房子,离婚后房子判给了对方。现在我没有房子。我能算没房子吗?

离婚五年的单身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房屋,但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证明属于另一方的。如无其他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视为无房或住房困难。

8。以前有房子,但是因为医疗原因房子卖了。能算没房子吗?

患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且无房的,不受5年限制,可认定为无房。

9。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

10。本市城镇户籍一般申请人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一)户籍: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退役士兵和退伍军人安置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2)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年满30周岁的离婚、丧偶或未婚的城镇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必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

十一。本市城镇户籍一般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4)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因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五)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2。棚户区、小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私有住房被征收人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准);

(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3)申请对象为单身的,要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也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

(4)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十三。什么是公屋租户?

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的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合法承租人。

14。公租房住户申请市级以上棚户区、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准);

(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3)申请对象为单身的,要求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也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

(4)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15。被征收房屋的关系人是什么?

被征收房屋的关系人,是指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迁入拆迁现场,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居住在同一征收地址的父母、子女。

16。被征收房屋相关人申请市级以上棚户区、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1)除被征收房屋外,其他地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

(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该户口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内;

(3)申请人为单身的,须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对象;

(4)符合本市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十七。棚户区、片区改造层面其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征收中,被征收私房、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4)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五)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8。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后当月算起);

(三)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在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

(四)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本市市区有效居住证。

19。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六)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0。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2)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在申请日前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

(3)持有本市市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1。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四)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十二。户口从其他城市迁到长沙市的落户时间怎么算?

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

二十三。入学时户口迁入长沙,毕业后落户长沙。结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原户籍在长沙市区外,因在本市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户口迁入本市的,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专或中专之日起计算。在户籍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卡”。

24。原来长沙的户口因为留学搬到了学校,毕业后又搬回了长沙。是否要重新计算结算时间?

如果户口迁出本市后又因工作调动、学习、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回本市的。,其户口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25。享受公租房后再购买一套房产还能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吗?

保障期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十六。享受公租房后,收入、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吗?

公租房保障对象因收入、户籍、人口等发生变化的。,且涉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调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保障。

27。申请人通过隐瞒相关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隐瞒相关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单位自筹公租房。应该如何应用?

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和用人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优先保障开发区职工和用人单位职工。认定标准和分配方案由产权单位制定并实施,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所在区住房保障局和市住房保障局备案。市住房保障局应当统筹向社会出租剩余房源。

。公租房申请对象初审规定后街道办事处公示的异议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书面通知异议人,并告知具名异议人(口头通知的,应当书面记录该信息);无异议的,告知被点名的异议人,并在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信息、公示和异议核查情况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将《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关职能单位的核查材料、公示表等信息报送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局。

30。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是否也按此标准申请?

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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