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跨缴存机构逐月还贷申请(条件+时间+流程)
2021年1月4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跨缴存地按月还款业务,非同一缴存地的南京市夫妻双方均可按月还款!
办理时间:2021年1月4日起。
申请条件:
在南京中心无未偿贷款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在省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材料和加工地点:
职工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网点申请签订《跨机构互联委托月还款协议》。
职工签订合同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目前已在省中心缴存的一方,必须先与省中心签订每月还款协议。
借款人(含配偶)在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到南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南京中心签订机构间互联每月还款协议。
委托跨住房公积金机构按月还公贷意味着什么?
跨机构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公贷款,是指在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与公积金缴存中心签订互联委托按月还款协议,委托缴存中心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每月款项,用于冲抵本人或配偶在省中心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