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跨缴存机构还贷什么时候开始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满足不同缴存机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还款需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与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联合推出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按月偿还公共贷款。
起始时间:2021年1月4日起。
南京公积金跨存管机构还贷需要带什么材料来办?我该怎么办?
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的服务网点申请签订机构间互联委托月还款协议。
职工签订合同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目前已在省中心缴存的一方,必须先与省中心签订每月还款协议。
借款人(含配偶)在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到南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南京中心签订机构间互联每月还款协议。
经申请,委托按照当地月还公贷相同顺序和金额提取?
承包人或承包人配偶在省中心借款,配偶仍在省中心还款的,先执行配偶的每月还款协议,再执行承包人的每月还款协议。
承包人或承包人配偶在省中心贷款后已转入南京中心存款。先执行承包人的互联每月还款协议,再执行配偶的互联每月还款协议。
现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需要偿还本人或配偶在南京中心所做的公积金贷款,按上述规则在省中心办理相关签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