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一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政策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此前为65%)。
二类参保人在二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能够更好地提高门诊保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居民医保的共济功能。同时,您也不用担心被保险人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您可以继续使用,直到全部用完。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度报销限额:
300元,第一被保险人;
500元,第二个被保险人。
3。支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
三。巩固重疾保险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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