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支持跨缴存机构逐月还贷 不同缴存机构夫妻可共同还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跨存管机构月还贷业务。不在南京同一存款机构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按月还贷!
实施时间:2021年1月4日起。
【/s2/】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对公贷款按月还款是什么意思?
跨机构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公贷款,是指在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与公积金缴存中心签订互联委托按月还款协议,委托缴存中心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每月款项,用于冲抵本人或配偶在省中心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处理条件:
在南京中心无未偿贷款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在省中心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