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要求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相关要求如下:
一、新国标
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脚踏能力;
2.它具有电力驱动或/和电力辅助功能;
3.采用电力驱动方式行驶时,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km/h;用电力驱动时,如果速度超过25 km/h,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全装配电动自行车质量小于等于55千克;5.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二。旧国家标准
根据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实施的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最大速度不大于20kn/h;
2.整车质量(重量)应不超过40kg
3.必须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