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高新区减轻技术工人购房负担实施方案》


《宁乡高新区减轻技术工人购房负担实施方案》

宁乡高新区根据《长沙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和《长沙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实体经济降成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减轻技术工人购房负担政策。以下是原政策。

宁乡高新区减轻技术工人住房负担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长办〔2019〕号)精神和《长沙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年实体经济降成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宁乡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技术工人是指在宁乡高新区工业企业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技术工作满6个月(需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

第三条本方案中的企业是指在宁乡高新区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且无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等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在文件执行过程中。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技术工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期)在宁乡高新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照购房贷款总额前三年利息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三章申报项目

第五条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宁乡高新区技术工人住房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5.中国银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6.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7.12个月内贷款利息原始清单

以上信息需要公司盖章。

第六条申请流程。园区每年5月或11月接受申报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申请人将第五条所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填写企业技术工人购房补贴人员名单,于每年5月5日或11月5日前统一向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资格预审。人社部门收到企业补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信息不真实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通过。

(3)复习。人社局将组织经发局、环保局、安委会办公室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评审。

(4)审查和宣传。人社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议意见,按程序报批。批准后,补贴名单要在高新区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人员名单(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身份证号号码)、技术等级及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补贴金额等。同时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有举报的,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或核实无异议的,宁乡高新区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已享受宁乡高新区拆迁户商品房购买优惠价的技术工人,不得再按本办法申请购房贷款贴息。

第八条本方案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上查询。无法查询的,应当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申请人在宁乡高新区企业工作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取消其购房贷款贴息资格。

第十条申报期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向宁乡高新区申报。区人社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将取消申请人的举报资格,停止发放补贴。

第十一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未发放的补贴资金可继续发放,直至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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