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醒:可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可在新的一年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充账户余额偿还房贷。
根据规定,选择逐年提取公积金、以房还贷的公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时间是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1-15的工作日,一年只能提一次。具体流程如下:购房人先向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再从所在单位拿到公积金和房补的转账支票,然后到指定的建行转账贷款。人提取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也可以作为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偿还。如果两者都有,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再还商业贷款。
在还贷时,购房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保持年限,减少每月还款额,可以减轻月供压力,但需要支出相对更多的利息。也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期限,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可以减少一些利息,但是月供压力比较大。
如果购房者在外地买房,但在南京缴纳公积金,也可以提取。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如果想买二手房,需要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和购房合同,在购房(商品房)或缴纳契税(二手房)一年内到缴纳公积金的单位提取现金。不能一次性从账户中提现空,但需要保持100以内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