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水北调”项目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出站博士后,在无锡市工作并缴纳社保(以取得相应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后,可申请住房补贴。其所在单位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申请时毕业(离站)不超过五年:
(1)世界排名前100位或所在学科排名前20位的大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在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实行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
世界前100所大学和学科排名前20的大学名单
(2)其他博士研究生(含海外留学生和台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在锡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本市市区完成博士后研究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在锡其他类型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注释
1.“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单独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总价不低于申请补贴金额(以契税发票为准)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价格支付;在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前,本人姓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居住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括与包括本人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2.按照《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引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5号)申请延长住房补贴的毕业生,按原政策口径执行。毕业(出境)5年以上未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再支持。5年内毕业(出站)是指毕业证书(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发证日期与申报日期之间的间隔不超过5年(如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申报住房补贴最晚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
3.申请人来无锡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后可以买房。申请住房补贴时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申请补贴的时候应该是正常缴纳社保的状态。创业型社保缴纳人必须是自己创办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
4.购房补贴以单房为单位发放。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有一方申请补贴。对享受补贴的住房,自补贴到账当月月底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退回补贴资金(该条款也适用于本通知下发前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人员)。
5.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进,申请人所需的申请材料可能会适当调整。
6.来无锡就业创业的优秀大学生,符合太湖人才计划其他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按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大学生已经申请住房补贴的,不再发放房租补贴。
7.补贴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履行审核职责,加强住房补贴审核后的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织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对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补贴,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