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月工资总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工资总额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员工社保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