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及个税返还申报指南
应用程序对象
1.由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福建省A、B、C类人才;
2.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聘用的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申请程序
1。申请。
申报、下载并填写《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申报表》和《福州高新区纳税申报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2。窗口收据。
企业将材料提交到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初审。
3。检查和确认。
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对象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支持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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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个人纳税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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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政策每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并组织实施。
2.纳税申报奖励不限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提交方式
纸质版申请材料于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提交至福州市高新大道6号(创业大厦对面)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fzgxqdqbrck@163.com。
电话:0591-2353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