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有哪些
异地就医有什么政策规定?
1。省内异地安置
省内安置选择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免于备案和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疾病按规定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选择非省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挂号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人工报销。
2。省外搬迁
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可直接向就医地城市备案(就医地城市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的,可向就医地省份备案)。
备案后在安置地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刷卡即时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刷卡即时结算。
3。转到省外医院(仅限住院治疗)
跨省转诊有效期为三个月。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准入手续的,无论这个出院日期是否超过备案有效期,都是有效备案。
★重要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我市三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职工医保按医院级别执行我市报销政策。
●选择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备案登记后,住院可即时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报销政策;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手工报销。选择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人工报销。由于参保地和医疗地的医保目录不同,结算方式不同,医保待遇会有差异。符合条件的要用信用卡支付。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照我市规定的支付标准的30%结算。参保人到统筹地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