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火化要求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死亡的死者遗体应当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外地的,应当经死亡地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应当由专用殡葬车辆运出中国。
死亡证明的处理
对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或者被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时正常死亡的死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出具死亡证明。
其他正常死亡的,由死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死者不能确认身份、非正常死亡或者不能确定死亡性质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