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一览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存款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新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第二个月工资;对于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新调入职工的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到规定范围。该单位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一个月调整基数。但由于调整基数计划的原因导致职工当年少发的,也要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存款比例:
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职工缴存基数的12%。
存款比例应为1%的整数倍。每个公司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或者调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