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特困人员供养形式
支持形式
贫困人口可以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分散在家供养。穷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支持形式。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养老;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特困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继续享受救助供养。
无锡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标准:
一般来说,综合评价基于以下六个指标:
(1)独立进食;
(2)独立穿衣;
(3)独立起床;
(4)独立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独立洗澡。
对于上述规定,贫困人口生活自理状况的六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视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达不到的,可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