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学籍在Xi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2届毕业生,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以下六类中任意一类的,均可申请:
(1)低收入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6)特困毕业生。
明确毕业后继续深造、出国且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纳入补贴对象;就业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就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请。
(1)集中应用。学校要积极宣传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收集汇总申请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对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复审。各学校于6月1日至7月31日对无异议申请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核。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人社部门于当年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入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5)补贴发放。各学校应在收到补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将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收款明细(见附件9)和银行盖章确认的发放成功名单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和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附件2),需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户口簿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户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正反面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或残疾证复印件(含正面、照片页、残疾等级页);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正反面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正反面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正反面复印件);
(4)建档立卡证明贫困家庭与毕业生的关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以上CDPF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或伤残证明复印件(含正面、照片页、伤残等级页);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附件5);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正反面复印件)。
6。特困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贫困人口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正反面复印件)。
(二)学校申请汇总材料。
1.《学校就业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见附件7);
2.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公示文件2份;
3.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名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见附件8);
4.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5.学校在银行开户的开户许可证。
(3)材料储存。
各学校提交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学校,由学校负责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备查,保存期5年。
四。流程图
五、下载所附表格
附件1: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4:毕业生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
附件5:贫困家庭证明
附件6: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附件7:学校就业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
附件8:2021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名册
附件9: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领取明细